杨长俊在巡视期间被查,其行为可定性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杨长俊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应履行监督职责,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杨长俊作为巡视“内鬼”,需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纪律责任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其可能面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法律责任方面,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如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江苏省委巡视组原组长陈逸中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杨长俊的案件将依法依规处理,确保巡视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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