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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企业职工流动时,固定职工自实行固定工个人缴费之月起,合同制职工从招收为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临时工从转为合同制工人,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初之月起,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地

企业职工流动时,固定职工自实行固定工个人缴费之月起,合同制职工从招收为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临时工从转为合同制工人,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初之月起,职工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转入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转移。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移程序和有关手续,按合同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办法办理。

参见:关于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暂行意见(豫劳险[1995]8号)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15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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