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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安委会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立2005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建立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单位考核单列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实际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履行职责不力,重、特大事故突破控制目标的,要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市、区)和市单列考核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

  附件:2005年各县(市、区)、市单列考核单位控制目标。

  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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