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法律讲堂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2024年虚假诉讼涉及哪些法律罪名?...
2024年对行贿目标的影响力程度有何法...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年对于教唆未成年人吸毒如何定罪...
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法官自由裁量加重...
2024年行政不作为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如...
海事保全申请错误导致损失应由谁承担...
2024年企业信用评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