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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问题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2-08 浏览:0
导读:问题: 2011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是按这样计算预缴吗?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问题: 2011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是按这样计算预缴吗?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 问题: 2011年季度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老师,是按这样计算预缴吗?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但是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暂不得按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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