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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判可要回取保候审金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7-07-14 浏览:0
导读: 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适用,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 法律咨询:刑

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适用,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查清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都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

法律咨询:刑事案件已判可要回取保候审金吗

律师回答:

当然可以 你可以在支付赔偿金以及罚金之后取回剩余的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

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第九条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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