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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触电事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7-23 浏览:0
导读: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苛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一、事故基本情况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苛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7年12月21日,在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承建的天河北路光大银行大厦工地,杂工陈苛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陈的多次要求下照办。潜水泵再次启动后,陈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陈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操作工陈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电工在陈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自己的工作过程以及工作的范围内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危险程度以及安全防护措施。陈某知道漏电开关动作了,影响他的工作,但显然不知道漏电会危及他的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不仅危及操作者本人的生命安全,本案电工有一定的安全知道,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没有负起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工报告电工处理是应该的,但他不应该只是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应该检查原因,消除隐患,决不能贪图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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