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需要每年缴纳费用的
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
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
专利按期缴费是专利维持的前提条件。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专利年费清单如下: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 年 4000
13-15 年 6000
16-20 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缴费时间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 5%作为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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