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贾云芝与张彦龙离婚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2-12 浏览:0
导读:(2004)阿民初字第3241号贾云芝,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院阿城市解放小学。 张彦龙,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阿城市胜利街3委4组。 原、被告于2003年7月17日登记,婚后无子女,婚

(2004)阿民初字第3241号

贾云芝,女,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院阿城市解放小学。
张彦龙,男,196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阿城市胜利街3委4组。
原、被告于2003年7月17日登记,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原、被告达成协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准予离婚;
二、家庭影院(功放器、VCD、彩电、二个音箱)、洗衣机、摩托车、梳妆台、四床被,归原告贾云芝所有;立柜、沙发、床、茶几、床罩,归被告张彦龙所有,双方衣物归已;
三、原告贾云芝给被告张彦龙2,400.00元。此款定于2004年10月30日前给付;
四、案件受理费50元,实际支出费20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徐国利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夏 晴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