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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5-19 浏览:0
导读:习大大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见这几年国家对环境的重视。这要污染环境,严重的可是犯法的。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1、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发现后依然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2、根据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必然会产生污染物,但没有处理、净化设备,或者虽然有这些设备但没有开启的。

  3、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在故障发生后的合理时限内未处置的。

  4、上家、下家涉嫌共同犯罪,上家知道下家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无资质处理污染物、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过经营许可证范围,且支付的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其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为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有毒物质”,并非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根据其经验,或者依据一定的事实,比如该物质的特性、物质的来源、购买的价格或者交易过程、运输或者倾倒、堆放、弃置的时间、线路、地点等,认识到或者足以认识到该物质可能具有毒害性,就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污染环境的犯罪故意。

  5、在环保部门和警方实施检查过程中,行为人丢弃、掩藏、毁灭相关物品,后证实被丢弃、掩藏、毁灭物品属于行为人所有,并且被丢弃、掩藏、毁灭的物品属于或者其中藏有污染物及其衍生物品的。

  6、行为人存在伪造证件、文件、票据、免税证明等有意隐瞒污染物来源、去向真实信息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刻意隐瞒污染物的来龙去脉、同行客户关系等信息的行为,并且在其生产、排放、倾倒及处置场所、运输车辆、住所内查获污染物的。

  7、行为人不按照正常路线运输污染物,其行动路线有明显绕开监管区、检查点、监控探头等特征,并在其运输车辆上查获污染物的。

  8、行为人曾经因生产、排放、倾倒污染物被行政处罚的。此类行为人被查获时,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否认其主观上的明知。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其被行政处罚的前科材料,结合全案的其他证据运用推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当然,由于推定结论并不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有可能出现错误,因此在适用时必须慎重。

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有毒物质”,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本条规定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行为。

  本条规定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本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

  本条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

  本条规定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2021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1污染环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犯污染环境罪会判几年?”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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