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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疑罪从无”的具体适用标准?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0 浏览:0
导读:“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含义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定,即不认定被告人有罪。这一原则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如何规定“疑罪从无”的具体适用标准?

“疑罪从无”的适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控方对被告人犯罪的指控必须达到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若控方提供的证据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形成内心确信,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存在重大疑点,且通过调查取证仍无法解决,应遵循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处理。最后,法院在裁判时,对于事实认定必须严格依据证据,不得主观臆断或以任何形式加重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162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如何平衡“疑罪从无”与打击犯罪的关系?

"疑罪从无"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源自现代法治理念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这一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样承担着查明真相、惩治犯罪的重要职责。这就需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时,确保有效的侦查和起诉工作,以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正。

平衡“疑罪从无”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关键在于强化证据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确保每一份用以定罪的证据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另一方面,对于证据不足无法形成有效指控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避免将可能的无辜者误判为罪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疑罪从无”的直接法律依据。

2. 同样,《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也规定了证据裁判规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疑罪处理方式:“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平衡“疑罪从无”与打击犯罪的关系,就是在全面贯彻执行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既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公民,以此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疑罪从无”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确保公正审判,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司法机关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疑罪从无”的具体适用标准,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晰、证据审查严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法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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