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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破产企业清算程序如何启动?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17 浏览:0
导读:破产企业清算程序的启动通常由企业自身、债权人或人民法院来发起。这个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包括申请、受理、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等。

破产企业清算程序如何启动?

1. 申请阶段: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在满足上述条件时,向法院申请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2. 受理与宣告: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审查。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受理并宣告企业破产。

3. 成立清算组:法院会指定或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的财产,了结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工作。

4. 清算财产:清算组会全面清理企业的财产,评估价值,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律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申请、受理、宣告、清算等具体程序,并明确了各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法律上,破产清算是否免除所有债务?

在法律上,破产清算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完全免除所有债务。破产清算是一种法定程序,旨在对资不抵债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企业或个人(以下统称“债务人”)进行资产清理、评估、变价和分配,以公平、有序地清偿其债务。这一过程中,债务人的财产将被依法处置,所得款项按一定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结果并非必然导致所有债务的免除,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剩余财产的多少: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将被变卖并用于偿债。如果变卖所得足以支付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则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反之,若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那么债权人只能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获得部分偿付,未获偿的部分债务仍存在。

2. 债务豁免情况: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于未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普通债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免责”。但是,破产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债务。例如,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基于劳动债权、税款、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债权等特殊性质的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 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差异: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自然人破产制度。在部分地区如深圳、浙江温州等地试点的个人破产制度中,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经过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并履行相应义务(如限制消费、定期报告收入等)后,可能获得剩余债务的豁免。但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自然人破产法尚待出台,因此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具体规则和适用范围存在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修订):

-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 第一百二十二条: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的债务人应当继续清偿债务。破产清算并不能自动免除债务人所有的债务。实际能否免责及免责的程度,取决于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多少、债务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特定的豁免条件。对于企业而言,一般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对于自然人,其破产免责问题则需要参照各地试点政策或等待国家层面统一立法的出台。

破产清算结束后,税务问题如何解决?

破产清算结束后,税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破产清算过程中,税务债权被视为优先清偿的债权,即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优先清偿税务债务。

首先,破产企业的欠税情况应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时进行申报并核实。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应当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包括其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其中就包括税务负债。

其次,破产清算结束后,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清偿税务债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务机关有权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税务债务,未清偿部分将被视为无法清偿的债务。

最后,对于确实无法清偿的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注销,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务债务的豁免,而是指在现有财产条件下无法执行的状况。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和债权的清偿顺序,明确了税务债权的优先地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第45条明确了税务机关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即“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3.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细则,包括对无法清偿税款的处理。破产清算结束后,税务问题的解决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税务债权的优先清偿,并在必要时进行注销处理。

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是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重要途径,旨在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公正、透明。企业在面临破产时,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进行清算。

【温馨提示】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因此,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大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拥有3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您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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