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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债务人躲避债务怎么办?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18 浏览:0
导读:当债务人躲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来追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公示催告等。同时,法律规定了对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债务人躲避债务怎么办?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一旦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可以申请公告送达,经过法定期限后,即使债务人未出庭,法院也可以作出判决。其次,如果债务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诈骗罪”,债权人可以报警处理。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执行和公告送达等程序;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债务人破产对追讨有何影响?

债务人破产对债权人的追讨行为将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诉讼程序的中止与集中处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旦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企业)的破产申请,所有针对该债务人的个别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统一交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再通过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追讨债务,而需要参与到破产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参与债权人会议等方式主张权益。

2. 债权清偿顺序调整: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应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这意味着即使债权人成功申报债权,其受偿顺序可能较破产前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部分债权人可能只能得到部分甚至无法得到任何清偿。

3.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破产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其性质、数额及有无优先权等。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除非法院同意延期,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债权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

4. 和解与重整可能性: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可能被调整,如接受延期支付、减免部分债务等条件,以换取债务人继续经营、提高整体清偿率的可能性。债权人需审慎考虑是否接受此类方案,平衡风险与收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3.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5. 第七章“重整”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法院可裁定其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需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债权调整和受偿。债务人破产对债权人的追讨行为具有深远影响,包括诉讼程序的中止与集中处理、债权清偿顺序的调整、债权申报与确认、以及可能出现的和解与重整等情况。债权人应熟知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破产程序,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面对债务人躲避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应保持冷静,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避免采取非法手段导致自身陷入更大的困境。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于在法律程序中证明债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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