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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该商标是否有潜在的撤销或无效风险?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18 浏览:0
导读:本意见书旨在评估某特定商标是否存在潜在的撤销或无效风险。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与事实情况的细致分析,结合可能触发撤销或无效事由的具体情形,我们将为委托方提供专业、详尽的法律意见。

该商标是否有潜在的撤销或无效风险?

1. 违反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若商标含有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缺乏显著性,可能导致商标被认定为无效。在评估过程中,将对目标商标进行全面审查,以确认其是否触及上述禁令。

2.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若目标商标涉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可能存在被撤销或无效的风险。需要调查商标设计、使用过程中的原创性及与他人权益的关联性,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可能。

3. 恶意抢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或者明知存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而恶意抢注的,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此,需考察商标申请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以及其注册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4. 连续三年未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评估中,将关注商标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范围、方式等,以判断是否存在因未使用导致的撤销风险。

5. 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结果: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可能遭遇他人异议,或在注册后遭受无效宣告请求。这些程序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商标的有效性需密切关注相关程序的进展和裁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 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及缺乏显著性的规定

- 第三十二条: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

- 第四十四条:商标无效宣告的情形

-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商标撤销的事由

商标转让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中,产权转移书据是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之一,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产权的转移书据商标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的一种形式,理论上应当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列举范围以外的凭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予征税。”其中,第三条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包含了“产权转移书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商标转让合同应当按照上述法规,依法缴纳印花税。具体的税率和计税方式,需要参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同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对目标商标是否存在潜在的撤销或无效风险的评估,需全面考量其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是否存在恶意抢注行为、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以及当前或潜在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程序结果。本所律师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事实情况,对目标商标进行深入分析,为委托方提供详实、准确的法律意见,以便于其做出相应的商业决策和风险防范措施。

【温馨提示】由于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当您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大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汇集了全国各地3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您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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