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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时遗产税如何计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23 浏览:0
导读:离婚时的遗产税问题通常不直接涉及,因为遗产税目前尚未开征。但若涉及到财产分割,可能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其他税种。财产分割后的所得可能被视为个人收入,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婚时遗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个过程本身并不涉及遗产税,因为遗产税是在一方去世后,其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时才可能产生的税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因离婚而获得的财产,可能被视为个人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婚协议能改变继承权吗?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其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且主要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解除后的相关权益调整。对于继承权这一问题,离婚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或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基于血缘、婚姻、收养等法律事实产生,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遗嘱继承遗赠等非法定继承方式,均受到《民法典》继承编的严格规制。离婚协议无权对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变更,也不能通过协议剥夺或者赋予任何一方或第三方的法定继承权。离婚协议可能间接影响到继承权的实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将直接影响到原夫妻双方在对方去世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如果离婚时已将大部分甚至全部共同财产分配给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在对方去世后的可继承遗产将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无遗产可供继承。

2. 遗嘱安排:虽然离婚协议不能直接改变法定继承权,但离婚后,双方完全有权依照个人意愿立遗嘱,对死后财产进行自由处分。遗嘱可以明确指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从而实际上改变了法定继承的结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会影响当事人对未来遗嘱安排的考虑。

3. 抚养关系与继承权: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可能间接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例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被继承人有权在遗嘱中取消该方子女的继承权。离婚协议不能直接改变法定继承权,但可以通过调整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触发遗嘱重新安排,以及影响抚养关系进而影响子女继承权等方式,间接影响到实际的继承结果。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遗产后,可否选择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权选择接受或者放弃遗产。这是一种基于个人意愿的选择权,体现了民法典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接受遗产意味着继承人将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和相应的债务;而放弃遗产则意味着继承人不承担这些财产和债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 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也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人完全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只需要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这一决定即可。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通常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目前没有遗产税,但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具体纳税情况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和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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