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设置为网贷紧急联系人,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面对网贷平台的催收骚扰行为,可通过多种正规合法渠道投诉维权,全程保留完整证据即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联系方式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被私自填报使用,属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违规行为。
遭遇此类情况首先需要固定全部侵权证据,包含催收短信截图、通话录音、骚扰记录、网贷平台信息等完整材料,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且可以完整还原侵权事实。
随后可通过官方监管渠道投诉:
一、可以拨打金融监管投诉热线提交诉求,反馈平台违规获取个人信息、恶意催收扰民的问题。
二、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线上提交投诉材料,实名举报网贷平台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持续骚扰、滋扰正常生活的违规催收行为寻求行政处理。
如果投诉后平台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删除个人信息、停止骚扰行为,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全方位维护自身人格权与生活安宁权。
网贷公司随意联系不知情的紧急联系人开展催收工作,属于不合法行为,该行为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网贷借款合同的约束主体仅为借款人和网贷平台,紧急联系人并非借贷合同的签约主体,无需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平台无权向无关第三方开展催收工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他人私自填报个人信息作为网贷紧急联系人,未经过本人授权同意,网贷平台审核不严并使用该信息进行催收,属于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网贷行业合规催收规则明确,催收行为仅能针对债务人本人,不得骚扰无关第三方。如果紧急联系人已经明确告知平台自身不知情且无关债务,平台依旧持续拨打骚扰电话、发送催收信息,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平台此类行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与工作秩序,涉嫌侵害自然人的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属于可依法追责的违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不知情成为网贷紧急联系人无需担责,网贷平台擅自联系无关紧急联系人属于违规行为。大家可留存骚扰证据,通过监管投诉、公安报案、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权,坚决抵制违规网贷催收,保护个人信息与生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