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婚家庭一般不属于单亲家庭,单亲家庭的核心特征是子女仅由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一方独自抚养,家庭内不存在另一位承担抚养义务的家长。
再婚家庭中,一方带着子女与新配偶组建家庭,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并且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家庭内就存在两位履行抚养责任的家长,不再满足单亲家庭的认定条件。
只有再婚之后,继父母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没有承担任何抚养照料的责任,子女全程仅依靠亲生父或母单独抚养,才会在实务层面参照单亲家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层面没有对单亲家庭作出专门条文定义,实务判断优先参考实际抚养状态。继父母一旦形成法定抚养关系,就具备拟制父母身份,家庭结构转为双亲模式。
该认定会在入学补助,各类资格申报等场景产生影响,申报材料需要如实写明家庭人员与抚养情况,不能简单按照是否再婚自行判定家庭类型。
再婚家庭子女开展政审时,亲生父母通常需要纳入审查范围,血缘形成的直系血亲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即便亲生父母已经分开,长期没有往来,子女的生父母依旧属于直系亲属,政治考察环节需要核查其政治表现。
如果继父母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且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也会被纳入政审对象,一并核查相关情况。如果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仅属于名义上的姻亲,一般不会作为重点审查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政审的审查范围会根据报考岗位类型有所区分,普通岗位审查范围相对有限,公检法征兵等岗位审查会更加严格。
提交政审材料时,需要如实填报全部直系亲属信息,不得隐瞒亲生父母相关情况,对于长期缺少联系的亲生父母,可以在书面材料中说明双方相处状态,供考察人员综合参考。
父母离婚之后双方各自再婚,该家庭在法律上属于重组家庭,也就是再婚家庭。
子女同时存在两组家庭关系,一组是与生父母之间的血缘直系亲属关系,该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再婚而消失。另一组是子女和继父或者继母之间的姻亲关系,是否产生法定父母子女权利义务,要看是否形成长期共同生活与抚养教育事实。
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该方的再婚配偶如果照料子女生活,承担教育开支,就会形成拟制血亲;如果没有共同生活,仅为名义亲属,不存在法定抚养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类家庭的亲属关系相对复杂,在子女抚养,财产继承,政审填报等事项中,需要区分血缘亲属和拟制亲属。
生父母依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各自组建新家庭而免除。在填写各类表格时,应当按照实际共同生活人员和法定亲属如实填报,避免信息遗漏造成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再婚家庭一般不属于单亲家庭,子女政审通常需要核查亲生父母。父母离婚后各自再婚构成重组家庭,需要区分血缘亲属与拟制亲属,在填报材料时如实写明亲属关系,规避各类申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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