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5-29 11:51:31 浏览:0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那么您们是否知道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知识解答,欢迎阅读。

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解除保险合同一般分为意志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一)意志解除

  意志解除也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二)法定解除

  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

  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

  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要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在关“解除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解除保险合同一般分为意志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