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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02 11:49:12 浏览:0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需要签订各种不同的合同,施工合同就是其一。签订合同会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希望有所帮助。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情况有哪些

  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或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双方乙方为承包人,另一方为发包人,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主要是合同双方的责任:

  1、承包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人的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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