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要求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设定的,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类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
3、仲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若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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