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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质押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30 14:40:00 浏览:0
  相信我们都听说过股权质押的情况,在抵押中股权质押贷款并非“新鲜事”,但此前该项业务通常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成功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并不多见。那么新三板股权质押案例具体有什么呢?接下来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新三板股权质押案例

  【新三板股权质押案例】上陵牧业

  案例企业存在问题:

  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被质押,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详细情况:

  上陵牧业的股份和子公司翔达牧业的股份质押情况。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上陵集团与华融信托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暨回购合同》,华融信托受让上陵集团的特定股权收益权而设立信托计划为上陵集团提供人民币信托基金,上陵集团按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特定股权收益权。(实际为资金借贷合同),为确保合同执行,上陵牧业与华融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为其提供担保。其在工商局办理了质押手续,取得《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基于同样原因,2013年1月21日,上陵牧业的股东上陵集团、思瑞投资分别与华融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工商登记。

  可能会引起股转系统关注的问题:

  可能会因股权质押产生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使得公司不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企业解决方式:

  1,详细阐述股权质押的来龙去脉,其仅系为集团正常借款提供担保支持并非是转让特定股权获得转让价款,并重点阐述相应股权质押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权质押合法合规,程序符合规定。

  2,说明从包括借款资金用途等关键条款满足《特定股权收益权暨回购合同》约定的条件,不会触发违约。

  3,通过借款方上陵集团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属于企业无违约风险。

  4,通过上菱集团获取的殊荣,如: 2013 年国家工商总局授予“ 2011-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连续四年获得自治区工商局“ 2009-2012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等说明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在银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说明企业具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的能力,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的可能性极小。

  总结:

  解决方式系首先阐述具体情况,然后就股转系统关注的可能因违约造成的股权不稳定问题,重点根据对上陵集团偿债能力分析,不会因股权质押产生纠纷和潜在纠纷,也不会因股权质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新三板股权质押案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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