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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例的公诉词

发布时间:2017-12-29 16:09:16 浏览:0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5]301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36岁,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苏省姜堰市张甸镇三陈村X组XX号。2005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日经广川市白云区人民桂察院批准,同年5月1日被逮捕。
  检察院要对故意伤害人提起刑事诉讼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词,那么故意伤害罪公诉词要怎么写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故意伤害罪案例的公诉词,具体如下: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穗检公一诉[2005]301号

  被告人周某某,男,36岁,汉族:江苏省姜堰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苏省姜堰市张甸镇三陈村X组XX号。2005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日经广川市白云区人民桂察院批准,同年5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该院于2005年11月2日依法报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

  2003年1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本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XXX”酒楼与被害人贲某某因喝酒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害人贲某某提前离开酒楼,回到石马村小马街X号巷口,被告人周某某追至该处,抢过被害人贲某某准备给自行车加汽油的塑料瓶,将汽油倒在贲身上,并点火引燃,将被害人贲某某烧至重伤(经法医鉴定:贲某某全身的损伤符合烧伤所致,其损伤属重伤)。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人重伤造成他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员:黄某某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现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2、证据目录1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1册。

  4、证人名单1份。

  5、本案诉讼A卷材料1册。

  6、附带民事诉讼状1份。

  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案例的公诉词的内容,如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大律师网律师。
(编辑: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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