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副本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作为原件的复制件,在内容保持一致且能证实其来源真实可靠、合规合法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有效证据,其法律效力同等于原件。不过,当合同副本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可能需要通过其他相关证据进行交叉验证,或通过公证手段来增强其证明力度。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合同副本和合同正本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副本和合同正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含义不同:合同正本是合同订立时依法制作的正式协议文本,它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关系的核心文件。而合同副本则是合同正本的重复本,内容虽与正本完全相同,但主要作用是备查、知照或分发相关当事人及机关。
2、法律效力:虽然合同副本的内容与正本完全一致,但在法律效力上,正本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在出现争议时,正本往往被视为决定性的证据。
3、使用目的:正本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履行合同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而副本则更多地用于分发、知照或存档等目的,以便相关当事人及机关了解合同内容。
4、数量与持有者:合同正本通常只有一份或少数几份,由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持有。而合同副本则可以根据需要制作多份,分发给合同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及相关机关。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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