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7、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出租人主体资格,确认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明确租赁期限,并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等详细信息;
4、确认土地性质,确保土地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约定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归属;
6、明确是否可以转租及转租条件;
7、约定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相关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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