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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27 10:45:06 浏览:0
  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土地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法律协议,用于明确双方在土地使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条款的明确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7、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出租人主体资格,确认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明确租赁期限,并注意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等详细信息;

  4、确认土地性质,确保土地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约定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所有权的归属;

  6、明确是否可以转租及转租条件;

  7、约定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相关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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