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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有效?

发布时间:2025-01-02 17:48:19 浏览:0
  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是主合同内容的补充或者变更,并需要明确主合同即本合同的编号以及补充协议双方的签字或盖章,使其与主合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以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怎么写有效?

  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要想有效,需满足以下几点:

  1、明确双方信息:补充协议中应包含签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

  2、具体补充内容:详细列出需要补充或变更的条款内容,确保与原租赁合同相互衔接且不冲突。

  3、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签字盖章: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5、合法合规: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补充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补充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补充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确认(若依法或依约定需要此类确认)。

  7、达成补充协议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8、补充协议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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