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需要进行撤销吗?
不需要。无效婚姻没有撤销的说法,一般都是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因为婚姻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了法定结婚条件或程序的婚姻,这种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在于:
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比如重婚、未到法定婚龄等;而可撤销婚姻是欠缺婚姻合意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通常存在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则可以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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