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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20 14:21:04 浏览:0
  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多少,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纠纷指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基于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发生的纠纷。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有哪些?大律师网小编这就为您详细梳理解答!

  民事经济纠纷案例分析

  1992年8月24日,B公司采购员张某、技术员王某二人到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洽购滚齿机。经当场试机操作,二人对该机成色、质量、性能等表示满意。洽谈中,卖方要按单价30600元出售。张、王无法决定,双方便达成以下口头协议:机械公司对这一部滚齿机暂不处理,待张、王回B公司向领导汇报后,若同意购买,便如数汇款;否则,即视为不买,机械公司可另作处理。

  同年10月31日,B公司给机械公司汇去人民币40000元,注明系购买滚齿机、圆车和台钻之货款。货款汇出后不久,B公司重新研究决定不再购买该机,遂于同年11月6日派采购员赵某去机械公司退货。赵某来到机械公司后,未与公司总经理会面,却委托一年轻工人,将退货请求转告机械公司总经理。20天后,仍未见答复,B公司再次派人去机械公司洽谈退款、退货但被机械公司当面拒绝。为此,两公司发生纠纷。B公司提出:汇款是订货款,滚齿机尚未启运,买卖没有成交。同时,购买滚齿机的目的是专为生产减速器之用,后因机械公司生产减速器计划改变,故不再需要该项设备,所以理应退款、退货。B公司坚决要求机械公司退款、退货,机械公司明确告诉B公司,买卖滚齿机的合同已经成立。

  8月24日双方的口头协议是合同成立的基础,10月31日的汇款是双方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B公司要求退款、退货是单方面撕毁协议的行为。为明确双方法律行为效力,解决纠纷,机械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经审理查明:机械公司需B公司提供的减速器订货计划并未改变;B公司要求退货的真正原因是该公司职工普遍反映机器价格太高,不合算,经理和经办人员均感压力较大,是以寻找借口提出退货、退款,求得挽回不良影响;B公司派员请求退货属实,但所托工人未向机械公司总经理转告。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该案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两公司买卖滚齿机的口头协议,已经成立,B公司单方面毁约,没有道理;另一种意见认为,B公司汇出货款不久,即派人联系解除合同,机械公司长期不作答复系工人未向总经理转告所致,故应视为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充分讨论酝酿,大多数人同意第一种意见,并基于双方对这气协议的态度,从有利生产及增进团结出发,决定力争调解结案。

  经过法庭大量的解释、说服和教育,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机械公司愿将滚齿机价格降为2.7万元卖给B公司;

  2.B公司承认原购买滚齿机合同有效,并在机械公司调低滚齿机价格后,向机械公司另购圆磨一台,以原价九折作价;

  3.上列机器、机件等,限于1996年6月30日前结清货款,并由B公司自行提货;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B公司负担。

  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

  一般而言,经济纠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立案,与标的多少,没有关系,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例分析,民事经济纠纷立案标准”内容啦,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前来咨询专业律师详情!生活中发生债务往来是常有的事情,债务纠纷也是一类常见的经济纠纷。当你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时,可以来大律师网求助专业律师!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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