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期限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上述十日之内。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认定时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认定的时限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责任认定。
1. 事故现场勘查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一般情况下,交通警察应当在接到报警后的24小时内完成现场勘查,但对于复杂、重大的交通事故,勘查时间可能适当延长。
2. 事故责任认定时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或者已经完成检验鉴定的案件,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最迟二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相关法条: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应当同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属于运载危险物品车辆的,应当通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定期限通常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如果有检验、鉴定环节,则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后五日内。但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认定时间,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工作,以便尽早明确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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