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需要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由仲裁机构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托代理人的暂行规定》
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二、仲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仲裁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仲裁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劳动者的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仲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证明(函)或法律援助公函;仲裁代理人是基层法律工作服务者的,还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代理人代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常情况下在存在着授权委托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的。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授予委托代理人该项权利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根据刑诉法,辩护人和公诉人都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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