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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请说明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场景?

发布时间:2024-03-10 09:52:54 浏览:0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特定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种特殊规定主要基于方便劳动者诉讼、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等因素。

请说明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场景?

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特殊地域管辖的具体场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2. 对于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如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即使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国外,仍应由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3. 集体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集体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4. 对于因执行国家的关就业政策产生的劳动争议,例如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引发的争议,通常由接收安置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劳动争议中级别管辖的具体划分是怎样的?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按照法院的层级来确定由哪一级别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制度。具体划分如下:

1.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首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主要涉及到一般的劳动合同纠纷,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争议。

2.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管辖。例如,涉及集体劳动合同的争议、社会影响较大的争议或涉外劳动争议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需要统一司法解释或者裁判尺度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提审或再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至20条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中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条,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符合特定条件的重大、复杂案件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特殊地域管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便捷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和关怀。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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