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哪些财产不分割?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不分割的财产主要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伤残赔偿金、工伤赔偿款等。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剃须刀等。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时会适当向女方倾斜,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求。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会考虑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尽量满足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若双方有书面约定且合法有效,应按约定进行分割。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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