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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2018-06-21 11:18:56 浏览:0
  职工工作累积到一定年限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福利的,但实际的工作中,大家对于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却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常常会错失本该享受的年假福利。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一起去了解一下!

  2018年休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年休假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的年假天数是和累计工作的时间挂钩的,具体的算法请参考上面讲到的案例。希望上述内容能够给大家带去必要的帮助!如果您对相关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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