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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员工福利待遇在破产重组中是否受影响?

发布时间:2024-03-03 12:56:56 浏览:0
  员工福利待遇在破产重组过程中是否受影响,是企业破产法与劳动法交叉领域的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福利待遇,但在破产重组的具体操作中,这些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或调整。

员工福利待遇在破产重组中是否受影响?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必须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紧接着就是职工债权,包括欠发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这意味着,即便企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仍应依法得到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在企业破产重整等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破产重整的目的在于挽救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法定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额外福利待遇,可能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重组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债权在破产重组程序中如何申报与确认?

在破产重组程序中,员工债权是指企业破产时,对劳动者所欠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员工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其申报与确认过程如下:

1. 申报阶段:员工债权人应当按照法院发布的公告或管理人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通常包括债权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债权数额及计算依据、债权人的身份证明等。

2. 确认阶段:管理人收到员工债权申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列出各类债权的清偿顺序和金额。对于员工债权,管理人应依法优先审查并确认。如有异议,管理人应在债权表上注明,并告知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裁定:债权表经由债权人会议核查无误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于有争议的员工债权,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第五十八条:“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发表意见,并可以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3.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 第五百七十二条:“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裁定后,债权表相应修改。”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能否单方面解雇员工?

在企业破产重组期间,对于能否单方面解雇员工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破产重整期间并非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 破产重整阶段,企业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对劳动关系的处理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用人单位出现破产重整等法定经济性裁员情形时,确实有可能进行裁员,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等,并非企业可以单方随意决定。

2. 同时,《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后,债务人在重整期间有权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是,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以及企业受让权的设定、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这意味着在破产重整期间,即使企业有解雇员工的意愿,也需得到法院的批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了继续经营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但是,借款的数额和提供的担保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对符合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债权,债务人仍应按照该债权的种类和顺序清偿。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以及企业受让权的设定、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员工的法定福利待遇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原则上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基本工资、社保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但对于超出法定标准的额外福利待遇,则可能因企业破产重组的实际需求而有所调整。员工在此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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