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等于破产吗?
破产保护不等于破产,它们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宣告其停止营业,并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此时,公司的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由债务人、债权人或清算义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结果是公司停止营业,资产被拍卖以偿还债务,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破产保护是指当债务人(无论是否有偿付能力)自愿或经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如果方案经过债权人同意和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营业。
破产保护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债务人提出破产重组方案,经债权人同意和法院确认后实施。结果是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继续营业,通过重组方案来偿还债务,旨在挽救企业并避免破产清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保护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破产保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破产的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破产申请书。
二、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三、破产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
四、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五、破产的清算(如未达成和解):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六、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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