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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的变更手续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5-03 17:29:28 浏览:0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商标变更是商标注册之后经常要发生的事情,那么在办理商标变更时,都要准备哪些变更手续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变更的变更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件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注册商标续展公告和收到商标注册续展证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即告完结。

  对于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续展进入申请驳回商标续展复审阶段。

  (四)转让流程

  在经济活动中或其它原因商标注册单位需要转让注册商标的,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1、申请书件:《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2、申请手续: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连同《商标注册证》交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审核:商标局对代理的书件进行审核,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核准,发放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予公告。

  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申请,并通知商标代理组织,由代理组织通知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从而转入申请驳回商标转让复审阶段。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带来的内容,欢迎阅读。

(编辑: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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