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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人范围包括哪些?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发布时间:2018-08-24 22:05:03 浏览:0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刑事辩护人范围包括哪些?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一解答。

刑事辩护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第4、5、6、7向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辩护人的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不同阶段卷的含义)

  3、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有,并且侦查阶段没有而且不具备强制性,对不同证人也不同)

  5、获得通知权

  6、提出辩护意见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8、拒绝辩护权

  9、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其他权利,主要包括获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权。

  二、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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