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方式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三种方式。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方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没有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产继承】: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遗产继承】: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遗产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人是不可以随时作出放弃继承行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候,应该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但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不过继承人因为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则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遗产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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