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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评估价值?

发布时间:2024-04-10 13:53:42 浏览:0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评估价值?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评估价值?

房屋拆迁的价值评估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评估过程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确保公正合理,不得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产权情况、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用途及使用情况等。

【相关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等。

2.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则详细规定了估价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等,强调估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土地被征收后,农民就业权如何保障?

当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就业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不仅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也涉及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尤其是生计问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提供合理的补偿,并且应当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首先,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农民的生活不受影响。补偿不仅仅是对土地本身的补偿,也包括对农民因失去土地可能产生的生活困难的补偿。

其次,政府有义务为失地农民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和培训。例如,通过设立就业服务中心,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支持农民转产转业,或者在新的开发项目中优先考虑失地农民的就业。

最后,如果农民选择自主创业,政府也应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创业指导、低利贷款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的青苗补偿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提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中提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大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返乡留乡农民工创业创新。”

以上法规都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土地征收后的就业权保障。

如何合理评估并计算土地增值对征地补偿数额的影响?

- 土地增值权: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使用年限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享受。这意味着,如果土地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投资开发而产生的土地增值部分的补偿。

征地补偿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就意味着,土地增值的部分需要纳入到征地补偿的计算中,以确保公平性。

【相关法条】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的计算方式,包括土地原值、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中,土地原值通常会考虑土地的原始购买价格或者划拨价,而土地增值部分则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确定。这里的“价值”就包含了土地的增值部分。评估并计算土地增值对征地补偿数额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原始价值、投资开发情况、市场价值、法律规定等多种因素,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估,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公民的财产权益,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评估的公正公平。被拆迁人有权了解并参与这一过程,如有疑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估价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和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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