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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4-11-09 11:20:56 浏览:0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用途仅限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等。农户在使用宅基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得损害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子女有继承权吗?

  宅基地子女没有继承权,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等附着物属于遗产的,子女可以继承。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能被继承。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如何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基本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7、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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