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电(记者涂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行贿国土部官员的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进行宣判,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天目公司被判罚金1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为感谢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沙志刚在天目公司违规承揽的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中提供的帮助,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这200万元随后被沙志刚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天目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晓阳,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程晓阳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程晓阳未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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