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率先出台《关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协作配合的意见》,并于6月1日起执行。
随着兰州市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协作配合机制的确立和运行,经济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和延伸。此项协作机制运行半月来,兰州市已受理指派符合条件的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各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50件,进一步彰显了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贫困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的亮点在于:改变了以往法律援助由司法行政机关一家单独组织实施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共同组织实施,尤其是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启动刑事法律援助,更好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并且进一步扩大到了以下四类人群(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明确了在原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人群类别的基础上,以上四类贫困、弱势群体在各个阶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均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申请的事项范围。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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