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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自我举报侵吞土地补偿款1.27亿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3-10-16 浏览:
导读:村官自我举报侵吞土地补偿款1.27亿

    (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原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张连合、原宫花村书记郭仲强等3人合谋,15年来涉嫌侵吞宫花村土地征用补偿款高达1.27亿。10月14日起,张连和、郭仲强、马雪梅3名被告人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3人被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近百村民参与旁听。由于案件影响面广,证据庞杂,明天还将继续开庭。

  村书记自己举报自己

  这起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从10月14日早上开始审理。当天上午宫花村近百村民来到法院旁听。在连续审理两天后,案件仍没有结束。

  公诉人指控,1998年至2011年间,张连合担任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助理、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助理、董事长助理、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郭仲强担任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董事长、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二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马雪梅通过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账外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等方式,共同或单独侵吞宫花村国有土地或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6148188 .35元。另外,张连合、马雪梅两人通过上述方式侵吞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1065403.22元。累计起来宫花村涉嫌被侵吞的土地补偿款高达人民币1.2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郭仲强今年已经63岁,他从1989年开始担任宫花村书记,到2011年退休。据郭仲强当庭供述,案件最终爆发,是他2012年5月份主动到省纪委举报的。“退休后我在国土局查到村里很多土地在张连合控制的公司名下,当时也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知道如果举报张连合自己肯定要受牵连。但是村民意见很大,我最后下定了决心”。郭仲强说,举报4天后,中山市纪委就找到他,到2012年6月份,郭仲强被刑拘。

  掌握多家公司流转土地

  张、郭、马3人究竟是如何侵吞土地的?公诉人花了整整一天出示证据,目前仍没有结束。以宫花村“东径”142亩的土地为例,公诉人指控,2002年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汇基实业有限公司洽谈卖该地块,最终没有谈成。但是张连合主导将这块地转入汇基公司名下,不过汇基公司没有给钱。到2008年,张连合又这把块地过户到由他实际控制的中山市永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但是在张连合看来,被指控的这些地块他都付过钱,只是有的在村委账目上没有显示。“有些地是我八十年代买的”,张连合说,而多年前几万元一亩的土地,在2011年至少已经翻了十倍。近年来中山的用地指标很难争取,有地却不一定能开发,于是张连合进行运作,他曾经和关系人协商,把村里一块小地以5万元卖给他,然后要关系人为村里两个较大的地块争取用地指标。

  从公诉人的举证来看,张连合实际控制着多家公司,分别属于儿子、儿媳等亲属,而宫花村的土地也在一系列复杂的运作中一步步转入这些公司名下。甚至有一次土地拍卖结束后,卖地的钱打进了儿子的公司,土地证办到了儿媳的公司。

  张连合的员工马雪梅则认为,这个属于村集体的公司,就是张连合在承包。给土地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卖地后盈利的部分就成为公司利润,不需要返还给村集体。“那这就是一个一本万利的生意?”公诉人问,马雪梅没有回答。

  庭审直击

  郭仲强:家里经济困难卖集体地救济

  而作为一个老村支书,郭仲强认为自己很多时候是个傀儡。郭仲强称,当初聘用张连合做宫花经济发展公司经理,是看中他的经济能力,很多卖地合同都是在张连合把他灌醉后,稀里糊涂签的。区里多次表示要审计村账务,“我一直跟张连合要,但是他都说没做过,脾气很大,还骂我。”郭仲强称,村里卖地所得的款项,张连合只交回来三分之一,约5000万,另外三分之二都划到他自己的公司。法官问,如果张连合不可控,为什么不解雇他?郭仲强只说“这是我犯的错误”,无法解释十多年来一直使用张连合的原因。

  在对郭仲强的指控中,他承认其中一笔159万元的贪污。郭仲强说,当时自己弟弟做生意亏本,老婆又有病,家里很缺钱。他想起村里有一块18.8亩的地,于是找张连合商量,说去卖掉。拍卖后马雪梅给他转账159万元。另外,郭仲强承认自己收过一次马雪梅给的现金20万,逢年过节也会收一些钱。

  不过在法庭上,不少村民对老村支书显得颇有几分感情。郭仲强进出法庭的时候,都有村民站起来向他挥手。在庭审中,为了一块地张连合有没有付款,两人争吵起来,郭仲强驳斥了张连合,村民甚至鼓掌,直到法官示意才停止。

  负责财务的马雪梅也捞到油水。马雪梅说自己每个月的工资2000元。但是在近年,她的孩子要去澳洲留学,张连合给过她50万作为保证金。另外,张连合给马雪梅一套房产,以及15万元用于买车。公诉机关指控,张连合、郭仲强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马雪峰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明天将继续开庭。

  控罪一览指控贪污罪(节选)

  1、2002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中山市汇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在未支付任何土地补偿费用的情况下,指使马雪梅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将宫花村“东径”两块共14 2 .15亩土地过户到中山市汇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后于2008年将上述两块国有土地过户到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市永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予以侵吞。经评估核价,涉案土地价值人民币65390890元。

  2、2005年4、5月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指示马雪梅办理委托拍卖、土地办证、银行转账等手续,将宫花村“围仔”37.39亩国有土地委托拍卖,收到中山市永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拍卖款人民币9722284元后,直接转账至由其实际控制的中山市建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账户。

  3、2004年3月间,郭仲强利用职务便利,将宫花村位于“小七、牛角靓”的18 .8亩国有土地通过拍卖方式转让,通过私人银行帐户收取土地拍卖款人民币1590000元后予以侵吞。

  4、2004年间,张连合利用职务便利,将宫花经济发展公司民下位于宫花村“后门坑、狗头壳”的73 .2 1亩国有土地出让,指使马雪梅在收取土地款时以收取现金或存入私人银行账户等方式截留,侵吞土地款共计人民币8676300元。

  指控职务侵占罪

  1、2002年和2006年,被告人郭仲强利用在宫花村(小区)、宫花经济发展公司、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任职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郭某民和谢某嘉夫妇用于想在宫花村购买土地的款项共计3930000元后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做生意亏空和个人生活花销。

  2、2005年间,被告人张连合、马雪梅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卢某健用于抵消所欠宫花村部分债务的1套位于颐和山庄颐景苑3栋1101房的商品房(价值人民币13 0万元)直接过户到被告人马雪梅亲属名下,据为己有。

  指控挪用资金罪

  2001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张连合、郭仲强经密谋后,由被告人张连合、郭仲强利用职务便利办理审批手续,由卢某健出面分别以中山市致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创盛商贸有限公司、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宫花村借款共计人民币14022771元,挪用宫花村集体资金用于归还赌债。

  人物关系

  张连合:原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助理、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助理、董事长助理、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郭仲强:原宫花村(小区)党支部书记、宫花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书记、董事长、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马雪梅:原宫花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员

  侵吞方式

  张连合与郭仲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对宫花村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职务便利,伙同马雪梅通过不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册,私设个人账户账外接收土地征用补偿款,不交、少交土地征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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