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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人体模特诉讼案重审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4-05-24 浏览:
导读:云南首例人体模特诉讼案重审

    她们从偏远山村来到昆明,成为一名人体模特……但校方没有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她们因此将校方告上法庭,要求学校与她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一审:3名模特败诉;二审法院认为:她们告错了主体。同时,也认为一审法院没有理清诉讼主体就下判决,处理不当,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3模特重新诉讼,昨日上午9时30分,呈贡区法院开庭重新审理了此案。该案系云南首例人体模特诉讼案,将择期宣判。

  17年来,没签劳动合同

  本次诉讼的3位模特都来自于个旧市一个偏远山村。小莲称,1996年,18岁的她由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的学生从劳务市场找到学校,具体的待遇是与学校的老师面对面交谈的,当年她的固定工资只有150元,到后来涨到200元和300元,学校还为她安排了吃住等。

  第二年,她将自己的堂姐小兰介绍到了这所学校从事同样的工作。2004年她们又将年仅14岁的侄女介绍到了这家学校。

  小莲说,17年来,校方一直拖着不跟她们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4月16日,她们接到了学校的口头通知,从这年的5月开始取消了她们的固定工资。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她们委托云南众力律师所穆英律师为自己维权,将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告上法庭。

  3名模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令被告为3原告补交她们到艺术学院从事模特职业起至今各项保险,如不补交,一次性补偿原告小莲12万余元、小兰11万余元、小芬7万余元。并补齐这些年来,参照昆明市每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

  2013年8月呈贡区法院一审驳回了3原告的诉请。

  3原告上诉到昆明中院,今年1月,昆明中院二审后作出裁定。二审法院认为,3被告告云南艺术学院美术学院诉讼主体不适格,依法应驳回起诉,而一审法院没有理清诉讼主体便作出判决处理不当。据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呈贡区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同时,驳回了3原告的诉请。

    争议焦点一
  全日制用工?临时用工?

  今年3月,3原告向呈贡区法院重新起诉,只是在诉求上,补齐最低工资这一项,她们没有再坚持。

  昨天呈贡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昨天的庭审,3模特亲自出庭参与诉讼。

  3名模特与学校之间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原告方代理律师穆律师认为,3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全日制用工关系。而且,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在被告学校期间的乘车卡、洗澡卡、领工资的凭证等相关证据。对此,被告方并不认可。

  被告方认为,3原告是时间点工作,不是时间段工作。3原告是学生找来的,是临时用工。3原告也在其他学校做过人体模特,他们为此还提供了这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对此,原告方并不认可。被告代理人说,原告方没有完成每周24小时的工作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全日制工作时间,所以他们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争议焦点二
  3模特与学校的劳动关系?

  原告为证明这些年一直在被告方从事固定模特,昨天原告方还找来了3位证人。

  穆律师认为,3原告在被告学校从事模特,直到2013年,学校给出了不可能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件事情才闹到了法院。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从事劳动10年以上的,就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3原告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学校提供了劳动,也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提供了劳动,完成了教学计划。所以他认为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方承认3原告确实在该校从事过人体模特,但只是临时用工的劳动关系。

  穆英坦言,即使一审赢不了,二审也会免费帮3模特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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