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专题新闻 >> 新闻详情

用一辈子积蓄买二手房12年未过户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5-07-16 浏览:
导读:用一辈子积蓄买二手房12年未过户

七旬市民李老太在过去12年里,一直有个烦心事。用一辈子积蓄买的二手房,卖家迟迟不过户,这算怎么回事?眼看自己已入古稀,儿子又是精神病患者,李老太想在有生之年解决这个问题,不给儿子留后患,于是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她没想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司晓楠律师仅用2个月时间就帮她解决了这个困扰了12年的问题。

诉争房是位于市区的一套独单。原房主钱某是一名海员,经常出海作业,很长时间才回来一次。卖房当时,钱某正在国外,其妻将此房以1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刘某。一个月后,刘某又加价两万元卖给李老太。当时讲好,钱某一回国就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就这样,李老太把13万余元房款给了刘某,留下一万元说好房屋过户后再付。刘某把该房的房本、电卡等交给李老太,李老太一家搬了进去。哪知,一拖就是12年。

12年来,李老太不断追问房子过户的事,但总是被以各种借口拖延。这给李老太全家带来沉重的困扰和心理负担。其老伴因生气再生病,10年前就去世了。其子是精神病二级残疾人,靠吃低保维持生活,家里经济十分困难,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也没钱请律师,李老太一直拖到七十岁才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帮李老太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发表了有理有据的代理词,并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告知相关风险。结果,在律师努力下,法官对此案调解解决,李老太一次性给付原房主16000元补偿款,原房主在约定期限内协助李老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老太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律师认为,本案原告是善意购买人,也是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各被告应当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在诉争房内居住长达12年,承担了交纳暖气费、垃圾处理费、煤水电等一切费用,如果钱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其从未依法主张过,原告有理由相信钱某的妻子有处分诉争房的权利。本案被告主张原房主钱某不同意卖房,应举证证明,否则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应予支持。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