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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认定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5-25 浏览:
导读:聚众哄抢罪认定

  聚众哄抢罪认定

 

   (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

 

  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编辑: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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