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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约定的物业费由谁交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6-06-28 浏览:
导读:租赁合同无约定的物业费由谁交

  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便住 (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物业费应由谁来交?下面莆田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的,承租人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物业管理费在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人。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
(编辑: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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