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具体可以律师进行协商,可浮动:
一、计件收费
1、代理刑事案件
①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②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③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2、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①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
②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③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④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⑤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⑥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每小时。
律师是维护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当事人为此承担费用,这是天经地义之事。但是交通事故案件则不然,试想,一个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受害人躺在医院里,肇事者不愿意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自己不便起诉,受害人家属对相关法规不熟悉,不得不聘请律师代理出庭。尤其是很多受害人来自农村,律师费对受害人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案件受害者的律师费也要受害人自己承担,显然加重了受害人的负担。
所以,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法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委托律师是自行决定的,而一般情况下律师费也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的,但具体针对到交通事故诉讼,那么如果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请求,只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决中法院都是给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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