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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08 浏览:
导读:天猫双十一快到了,双十一是造节的典型代表,近些年有民众反应过来,发现电商上的“优惠”很多都是掺了水分,很多商品宣传降价,实际上只是先提价后降价,购买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还是不少,那么,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有哪些?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

2019年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商家先故意抬高商品价格,再举办减价促销活动的是虚构原价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当然属于欺诈行为。价格欺诈是商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

认定价格欺诈的条件有哪些?

2019年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一、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二、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 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遭遇提价在降价情况可以怎么处理?

2019年商家提价再降价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吗?遭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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