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违约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由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引起。具体情形如:
在租房时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或租赁协议,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交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支付,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而产生的纠纷。
出租方或中介方以房屋污损、设备损坏等事由要求扣减租客押金,甚至要求按一定租金比例赔付而产生的纠纷。
2、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承租人使用出租屋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房屋损坏,或出租屋本身质量问题致使出租屋损坏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谁来承担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出租屋的质量问题,或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承租人人身、财务损害,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的问题上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
房屋共有人对所租的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将共有的房产出租,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为承租人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解除合同时,出现装修费用分摊的纠纷。
3、房屋转租纠纷
承租人不经过出租人允许,擅自转租;出租人同意转租,但转租期限超过原承租期限;承租人收取转租费后,人凭空消失。
4、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这种情况多因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改建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导致对房屋损害较大甚至威胁到出租人的人身安全。
5、单方面解除合同纠纷
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为了更大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而引起纠纷。
6、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都不清楚这部分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剥夺承租人优先权。
7、租赁“隔断间”引发纠纷
住建部于2010年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禁止将房屋打成隔断“化整为零”出租。隔断房是房主或中介在一套住房内私自建隔断墙、私改房屋建筑结构,使房屋形成多个单间分别进行出租。
此类房子空间狭小,存在安全隐患,却会给房东或中介产生更多经济收益。“隔断房”的频现,让不少承租人稍有不慎就容易踩雷。
居民租房纠纷,是可以报警的,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但是一般民警不会介入处理。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租房纠纷当事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租房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房东发现租客在租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可报警并解除租赁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则可以解除双方合同。若合同未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租赁双方也可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宣告合同解除时应当运用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及条件,切忌不作无任何通知的“解约”。
1、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 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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