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一、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租赁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 证明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 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 房屋租赁合同或事实租赁关系的存在;
4、 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 证明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 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 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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